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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法律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其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家庭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 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

(6)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1) 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3) 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4) 被收养人的户口簿、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电话(Tel):86-0663-8214800 传真(Fax):86-0663-8217809

网址:http://www.gdjymz.gov.cn E-mailjym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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