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
申办条件: |
|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
申办材料: |
|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和填写日期,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近期2张
小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
办事期限: |
|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协议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告知理由。 |
|
收费依据: |
|
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98号 |
|
办事流程 |
|
申请(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交纳工本费)→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