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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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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 开 内 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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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类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五)负责烈属抚恤和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定补,革命烈属、义务兵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的群众优待和革命烈士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体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直接管理本级军休所。
(七)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及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监督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
(十)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二)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公开栏
政府公报
互联网站 |
长期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类 |
(一) 《揭阳市殡葬管理规定》
(二) 《揭阳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
(三) 《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在我市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政府公报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 行政许可类(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 |
(一)设立市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审批事项)
(二)设立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事项)
(三)设立市属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事项)
(四)设立市属社会福利机构(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除外)(审批事项)
(五)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核准事项)
(六)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核准事项)
(七)市属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核事项)
(八)评定伤残等级(审核事项)
(九)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正常业务)
(十)行政区划管理(正常业务)
(十一) 追认烈士(正常业务) |
公开栏
便民资料
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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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
| 便民服务类 |
(一)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三)城市“三无”人员救济、收养服务
(四)救灾救济服务
(五)优待抚恤服务
(六)退伍安置服务
(七)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
(八)婚姻登记服务
(九)收养登记服务
(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服务
(十一)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人收养治疗服务
(十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
公开栏
便民资料
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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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
| 工作动态类 |
(一)全市殡葬管理、遗体火化情况
(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进度、特点及做法 |
政府公报
新闻媒体
简报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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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救灾捐赠款、物资接收、发放情况 |
公开栏
新闻媒体 |
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