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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揭民办〔20065

   

关于印发《揭阳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揭阳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揭委发〔20061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民办[200623),在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大市、和谐揭阳和实现富裕安康为总目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民政工作的维权、稳定、服务、管理职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通过全市民政系统2006-2010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一)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新格局。

(二)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树立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依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全市民政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要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普法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重点做好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国家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教育全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

深入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执行《信访条例》等保护当事人权利、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三)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1.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揭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帮助各类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2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宣传党的关于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着重培育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政策以及其他与居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等,增强城市居民民主法制意识,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区。

3指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实施方法

(一)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普法教育为手段,综合利用立法、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整体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推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统筹做好各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提高民政部门执法为民的水平。

(二)开展普遍的法制教育与开展分类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相结合。

1.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办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和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民政简报等各类信息载体的作用,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相关业务,积极配合政府普法工作机构开展下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等阵地,形成机关法制学习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类民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从法制的角度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政对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启动阶段:2006年。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要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工作,在民政部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市民政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

各级民政部门进行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纲要。

市民政局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市级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普法领导机构,一把手为本单位普法第一责任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抓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三是坚持考试考核制度。要结合省民政厅普法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考核,每学一门法律法规,各地都要组织考核验收。“五五”普法教育任务完成后,市局将配合省民政厅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为“五五”普法创造条件。要按照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主题词:民政  法制  宣传  规划  通知

抄送:市普法办

揭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电话(Tel):86-0663-8214800 传真(Fax):86-0663-8217809

网址:http://www.gdjymz.gov.cn E-mailjym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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