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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


   34.请问农村哪些人可以纳入五保供养的范围?
  答: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5.请问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和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目前,我市五保供养的标准一般是集中供养的每人月2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月150元;不足部分由镇一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解决。
  
36.请问五保供养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⑴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⑵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⑷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⑸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7.请问如何申办五保供养?
  答: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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