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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


  48.请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49.请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结合当地下列因素:
  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⑵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⑶物价指数;
  ⑷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⑸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50.请问目前我市各地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各地低保标准如下:
 

类别

标准(元/月)

地区

榕城区

东山区

试验区

普宁市

揭东县

揭西县

惠来县

大南山侨区

普宁

侨区

210

220

210

220

200

155

162

200

150

140

150

150

150

140

100

110

150

120











  
51.请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申请低保?什么人员不予低保?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⑴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⑵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⑶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⑷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但是,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⑵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⑶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⑷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52.请问城乡居(村)民怎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济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对申请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报镇(乡)或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审核,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救济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等有关证件。
  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居(村)委会上报对象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并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3.申报最低生活保障要计算家庭收入,请问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⑴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集体分配和家庭成员通过农副业生产、务工等各类劳动所获得的纯收入;
  ⑵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⑷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⑸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54.请问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领取期限多长?
  答:对经批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金领取证》,低保金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进行发放。领取时间自批准之日当月起,领取期限除城市“三无”人员为1年,其他人员为半年,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则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低保金领取证》。
  
55.请问低保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怎么处理?
  答:⑴对低保工作人员。
  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②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金或收取贿赂的;
  ③玩忽职守,影响最低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
  ④出具不实证明的。
  
56.请问有些家庭经济好转,继续申领低保金,该如何处理?
  答:对在领取保障金期间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或多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
  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请问申请低保,要多长时间才会有回复?
  答: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居(村)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8.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得不到批复该怎么办?
  答:申请保障金未得到答复,或者申请者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未被批准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电话(Tel):86-0663-8214800 传真(Fax):86-0663-821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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