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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科(加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直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审查和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和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审查、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制度,完善双重管理机制;负责民间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创先进的民间组织工作,建立良性循环的竞争和管理机制;培养和树立优秀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促进行业管理,推进经济有序发展;草拟有关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查处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民间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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